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印发了《地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机构设立情况》(以下简称《情况》),对近期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级以上城市稽查机构设立情况的调查结果予以公布,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健全稽查执法工作机制、实现稽查执法层级指导的精神。
根据《情况》统计,全国283个地级市中,有180个城市分别在建设、城乡规划、房地产(含住房保障和公积金)及园林绿化(含风景名胜区)等领域设立了稽查机构,共计289个。另有103个城市没有设立稽查机构,这其中又有32个城市将部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稽查职能划归城市综合执法机构。同时,《情况》还就单位性质和人员构成、工作经费来源及设立时间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统计。《情况》分析表明,目前地级以上城市稽查机构设立情况主要存在两个特点:一是机构设立情况差别较大。在机构数量方面,广西、四川、江苏、内蒙古、安徽城市稽查机构设立比较齐全,福建、广东、海南、贵州、青海没有设立城市稽查机构。在4个领域中,城乡规划领域稽查机构设立(含划归城市综合执法机构)情况好于其他3个领域,依次为城乡规划、建设、房地产、园林绿化。二是层级稽查执法机制设立不平衡。有的省(区)级设立了稽查机构而城市没有设立机构,有的城市设立了稽查机构而省(区)级却没有设立稽查机构,省市层级指导机制不顺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稽查工作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