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我国建筑领域已有约5.9万家施工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117万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分别占全国已取得施工资质企业的70%和现有三类人员的83%。这两项按照行政许可进行的工作对于从源头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优化建筑市场资源配置,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具有重大意义。
据了解,上半年,全国建筑业(含各专业建设工程)共发生事故869起,死亡960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30.6%和29.4%。其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范围内发生的建筑安全事故416起,死亡497人,同比下降25.58%和25.04%。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对建设部开展两项行政许可工作和实施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给予了较高评价。
2004年,国务院在建设领域增设了这两项行政许可工作。建设部高度重视,建章立制,全面部署,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和监督,并对4个地区进行了检查。建设部还会同国资委核定了14家中央企业名单,建设两项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由建设部直接审查并核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了对这些企业三类人员的考核。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该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开展大规模培训,规范申报程序和申报内容,规定时限和简化手续,严格进行审批;并建立了相关信息网络平台,研究制定了日常管理办法,逐步发挥两项行政许可在把住建筑市场入口,将不合格企业清出市场的作用。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副司长徐波于日前在青岛召开的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上强调:不是所有取得施工资质的企业都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施工企业,坚决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抓住这一契机,通过两项行政许可,依法将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除出建筑市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三类人员取消任职资格。
会议指出,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要严格依法审查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坚决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擅自颁发的,发证机关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建设部将会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进行督察,重点之一就是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后地区的各级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政府许可不能一许了之,必须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制定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强化日常动态管理,做到日常动态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暂扣或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