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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范农民住房代建行为

点击数:8095  时间:2010/9/3 9:56:56

简介:农村房屋代建是引导农民集中居住的一种新建农房组织形式,是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的有效途径。

    农村房屋代建是引导农民集中居住的一种新建农房组织形式,是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的有效途径。最近,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规范全省农民集中居住点房屋代建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在组织农房代建过程中要注意当地乡土风情和自然风貌,注意保护农民利益。《意见》要求,各地规划建设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民集中居住点房屋代建管理,规范农房代建行为,提高农房建设质量和基础设施配套水平。

    农村农房代建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完全不同于城市房屋建设。《意见》指出,要明确农房代建前提条件和责任主体,代建农房必须具备符合新建住房条件、村民自愿参与、按规定通过新建住房资格审查和签订了房屋承诺书等条件的农户。

    《意见》还指出村委会(涉农社区)或乡镇政府(涉农街道)是农房代建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管理负总责。责任主体应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代建方,代建方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本着对农房建设高度负责的精神,《意见》要求地方依法加强规划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规划管理程序,代建项目必须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经县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现场放线、验线后方可开工建设。

    农民集中居住点代建工程应按规定统一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代建工程为3层及以上的,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代建工程为3层以下的,可选用经有权威机构发布的通用设计图集,但基础工程要委托持证单位专门设计,严禁无证设计和无设计施工。鼓励代建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代建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检查监管。工程竣工后,代建责任主体应组织竣工验收,县级规划、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和建房代表应共同参加,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实施农房代建行为前,所有建房农户必须与代建责任主体、代建方签订代建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注明代建形式、分配方式、户型价格、资金筹措、交付标准等要素,并由建房农户推选代表与代建责任主体组成监管小组,共同参与代建项目管理。

    代建资金实行项目监管小组和代建方双控管理。工程建设成本核算公开、透明,项目交付前监管小组应按规定组织对财务账目进行审核,并向全体建房农户公布审核结果。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应对代建资金安全监管并加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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