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政府法制办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召开《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宣贯新闻发布会,作为省地方规章,办法对工程成本计价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控制商品房成本和定价有一定帮助,也有利于严格经济适用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最高限价管理。此外,针对建筑工地污染环境的问题,《办法》特别强调要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合同。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孙如林解释说,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我省的“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作为建筑业大省,江苏每年新增建筑面积近1亿平方米,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建设呈逐年上升趋势。2009年,全省建筑业总量达10582.88亿元,在全国领先。但是,当前建筑市场发育并不完善,孙如林认为“工程造价计价随意性大;国有资金建设项目投资效益不高;一些建设单位单纯追求降低工程造价,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隐患。此外,阴阳合同屡禁不止,拖欠工程款、进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依然存在。”
据悉,按照以前的相关规定,工程造价的控制范围仅限于施工阶段,而《办法》则将控制范围扩展到从工程立项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来源:《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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