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
8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宣布,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确定北京、天津、重庆等28个城市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28个城市将利用493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133个保障性住房项目。
据悉,为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作用,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早日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去年底,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今年上半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将申请试点城市名单和实施方案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联合对申请试点的城市进行了实地调查,确定北京、天津、重庆、唐山、运城、包头、大连、长春、哈尔滨、无锡、杭州、宁波、淮南、青岛、济南、福州、厦门、洛阳、武汉、长沙、儋州、攀枝花、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28个城市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并确定133个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为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总额约493亿元。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做好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首先,明确试点城市政府的责任。试点城市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按时回收。
其次,加强对项目贷款的管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定向用于试点项目,严禁挪作他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和被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建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到期后,贷款本息必须全额收回。
再其次,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强化对住房租售的监管。试点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严格执行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的规定,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必须严格控制供应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有优先购买权和租赁权。
最后,对试点工作加强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省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和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建成的保障性住房分给符合条件的家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确保资金安全、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进行了周密部署:一是编制了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项目贷款业务规范,还将出台会计核算管理办法。二是建设了项目贷款业务运行平台和运行监管系统,对试点工作将进行全程实时监管和异常干预。三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联合推出了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重点对试点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试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