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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模式

点击数:9504  时间:2012/6/14 9:04:18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项目管理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模式,是指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的承包模式。

  EPC总承包模式是当前国际工程承包中一种被普遍采用的承包模式,其规范运作程序源于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1995年出版的《设计—建造总承包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9年出版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合同条件》以及《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等国际工程承包普遍使用的合同范本。在我国,这种承包模式已经开始在包括房地产开发、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在内的国内建筑市场中被采用。

  一 、EPC总承包模式的基本特征

  EPC总承包模式的基本特征是通过与传统承包模式相比较体现出来的。EPC总承包模式较传统承包模式而言,具有以下三个方面基本优势:

  1.强调和充分发挥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对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的强调和发挥,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

  2.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有效地实现建设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控制符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确保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

  3.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明确,有利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和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人。

  基于EPC总承包模式较传统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所具有的前述基本优势,其基本特征可以总结为:

  1.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发包人(业主)不应该过于严格地控制总承包人,而应该给总承包人在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中较大的工作自由。譬如,发包人(业主)不应该审核大部分的施工图纸,不应该检查每一个施工工序。发包人(业主)需要做的是了解工程进度,了解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建设结果是否能够最终满足合同规定的建设工程的功能标准。

  2.发包人对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过程控制模式和事后监督模式。所谓过程控制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聘请监理工程师监督总承包商设计、采购、施工的各个环节,并签发证书。发包人(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各个环节的监督,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FIDIC编制的《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该种模式。所谓事后监督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一般不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但在竣工验收环节较为严格,通过严格的竣工验收对项目实施总过程进行事后监督。FIDIC编制的《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该种模式。

  3.EPC总承包项目的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整个过程负总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建设工程的所有专业分包人履约行为负总责。也就是说,总承包人是EPC总承包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在传统的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即发包人则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二、EPC工程管理的组织架构

  EPC项目管理的组织模式和对成员的素质要求有别于传统的施工企业。EPC工程项目一般采用矩阵式的组织结构。根据EPC项目合同内容,从公司的各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组,以工作组(Work Team)负责工作包(Work Package)的模式运行,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工作组的活动,而工作包负责人全面负责组员的活动和安排。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的法定权利对工作组的工作行使领导、监督、指导和控制权力,确保工作组的活动符合公司、业主和社会的利益。在EPC合同执行完毕后,工作组也随之解散。

  EPC工程项目对项目经理和工作包负责人的要求有别于传统的施工经理或现场经理。EPC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对项目全盘的掌控能力,即沟通力、协调力和领悟力;必须熟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这些综合知识的要求远高于普通的项目管理。工作包负责人的素质要求也远高于具体的施工管理组。国际EPC项目的管理组成员不乏MBA、MPA、PMP等管理专家,也包括其他的技术专家。工作包负责人往往是专业上的技术专家,同时也是管理协调方面的能手;不仅在技术工作、设计工作、现场建设方面有着多年的工作经验,而且在组织协调能力、与人沟通能力、对新情况的应变能力、对大局的控制和统筹能力方面均应有出色才能。正是高素质、高效率的团队形成对项目经理的全力支持才得以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EPC总承包模式在实践中的几种合同结构形式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对整个建设项目负责,但却并不意味着总承包商须亲自完成整个建设工程项目。除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总承包商必须完成的工作外,其余工作总承包商则可以采取专业分包的方式进行。在实践中,总承包商往往会根据其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将设备采购(制造)、施工及安装等工作采用分包的形式分包给专业分包商。所以,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其合同结构形式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①交钥匙总承包;②设计-采购总承包(E-P);③采购-施工总承包(P-C);④设计-施工总承包(D-B);⑤建设-转让(BT)等相关模式。最为常见的是第①、④、⑤三种形式。

  交钥匙总承包是指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商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该种模式是典型的EPC总承包模式。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在该种模式下,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等采购工作,由发包人(业主)来完成。

  建设、转让总承包是指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商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实现全过程总承包;同时工程总承包商自行承担工程的全部投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业主向工程总承包商支付总承包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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