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地处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是工程建设大省。长期的实践让江苏人认识到,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涉及面广,社会关系复杂,运行环节较多,极易滋生腐败现象。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建立科学的内外控制长效机制,为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筑起一道坚实的制度防火墙。
打造强化和固化制度的技术平台。为有效解决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易发多发问题,江苏省有关方面研制开发了工程建设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和网上监察系统。省住建厅、监察厅下发了《关于推进全省建设工程远程异地评标实现“两个全覆盖”工作目标的意见》,并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至2010年底,已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在全省所有市县全覆盖和政府投资工程全覆盖。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江苏省委、省政府专门成立了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省级机关21个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按照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相应成立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规范招投标工作等9个专项工作组,抽调110位同志直接参与这项工作。各项目单位在自查情况基础上,围绕需要排查的8个重点环节,分赴各地,逐一排查突出问题。
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针对工程建设排查发现的问题和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各职能部门从制度入手,狠抓规范和长效管理。省发改委下发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通知》,省住建厅、监察厅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省水利厅出台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省财政厅制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省纪委、监察厅会同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这些规章制度的出台和实施,使原来一些制度上的空白得以填补,一些原则性、单一性的制度得以细化配套,从源头上加大了预防腐败力度。
建立刚性的制度执行标准。各地各部门从项目建设单位填报、项目立项审批以及监管职能部门三方面入手,全面摸清项目底数;运用自查、抽查、剖析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查找问题;坚持边排查、边整改,采取建立台账、挂牌销号、下发整改通知书、督查督办、会商审核、检查验收等措施组织整改,形成一套完善的刚性执行标准,保证了排查整改效果。通过对近两年来规模以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以及其他投资项目全面排查,发现各类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全省整改率已达到80%以上。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江苏省始终抓紧抓实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多发势头。省和各地有关部门普遍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址,建立办案责任制、挂牌督办制、案件月报告制等措施强化办案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始终保持办案工作的高压态势。据统计,自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举报线索1851条,立案1351件,已查实110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27人。
加强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江苏为解决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省经信委、治工办牵头,在省发改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以及南京市、无锡市、扬州市、连云港市和相关县市开展了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过半年的努力,各试点区域、部门已达到“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开通率100%、专栏链接率100%、目录发布率100%,公开项目信息条数达17万多条,公开信用信息37万多条,信息量位居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