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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公平分配成热议话题

点击数:6025  时间:2011/5/20 9:18:1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简介:随着近期大规模保障房建设全面推开,反映保障房问题的网贴也越来越多,这些网贴集中揭露了目前保障房存在的富豪“骗购”、“福利房”和质量差三大乱象。

  随着近期大规模保障房建设全面推开,反映保障房问题的网贴也越来越多,这些网贴集中揭露了目前保障房存在的富豪“骗购”、“福利房”和质量差三大乱象。

  日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保障房虚假信息申报者下发了第三批290份《行政处罚预告知书》。处罚名单中再次出现了身家百万的“富豪”申请者,引发广泛关注。

  近日,一名叫“福建龙岩人”的网民在天涯、大旗等多家网络论坛发帖称:龙岩市经济适用房被某些公职人员“团购”,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占了申购者的近20%。之后当地有关部门承认,有百余名以机关事业单位名义申购的人员,目前有9户公职人员被取消申购资格。

  审计署2010年底公布的数据显示,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18个城市向2132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分配了廉租房。

  保障房建设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群众对“保障”的感受,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容不得半点马虎。一幕幕保障房分配乱象,使人们不禁疑惑,保障房作为民生保障工程到底在为什么人保障?一时间,保障性住房分配应该怎样做到公平公正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

  全面立法保障

  迄今为止,国外公共住房保障体系和制度建设经历了近100年时间。世界发达国家都已制定颁布了公共住房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了较健全的符合本国国情的公共住房保障法律法规体系,为解决公共住房建设、分配、管理、交易等复杂问题提供了保障。

  美国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和贫民窟问题,先后通过了《住房法》、《城市重建法》、《国民住宅法》、《住房与城市发展法》等,住房保障的贷款、保险、房租补贴等多方面都有较系统的规定。英国也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仅1979-1993年就颁布了《社会保险与住房福利法》等11部法律,为英国公共住房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日本政府则先后制定实施了40多部法律。世界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也都认识到法律法规在解决公共住房问题的重要作用,纷纷开始建立并完善公共住房保障法律法规。

  在我国有关居民住宅的法律、法规至今没有出台,由于缺乏法律规定与约束,使得国家住房保障计划难以有效落实与实施。专业人士表示,我国应尽快出台住房保障法律、法规,从立法上规定住房保障的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

  改进和规范保障房制度

  保障性住房制度是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但目前在保障性住房制度实施过程中还有很多亟待完善之处。如政策实施监管不力、享受对象界定不明、资格审查不严等等,“开宝马住经济适用住房”等怪现象的出现,使政策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当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需要政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全国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要明确规定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另一方面应该依法严格监管,一些地方公示的申请人情况,对资产和收入等信息往往是“遮遮掩掩”,初审、复审甚至终审漏洞百出,暴露出某些保障房项目审查把关“流于形式”。提高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透明度,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审核、轮候、公示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加强全社会的监督。

  相关专家建议,应加强审核力度,各部门形成合力,增强审核准确性、公开性和对审核权的监督,杜绝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进入保障房分配领域,甚至可以考虑由第三方机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审核把关的公平性,同时加大违规成本和惩戒力度。

  建立健全保障房管理机构

  保障性住房是稀缺的公共资源,住房的配置、公共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实施以及对公共住房的干预和调节,都必须由相关政府职能机构执行。

  20世纪60年代,美国150个城市因住房问题发生居民骚乱,迫使美国政府专门成立联邦政府的房屋行政署,负责公共住房管理,其主要任务是对营造、购买住房给予长期贷款以及利用抵押、固定利率等方式使中低收入者获得住宅。现在美国的房屋管理机构分为两个系统:从联邦政府到地方政府的直属机构,即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以及全国10个地区的办公室。每个办公室分管5个部,它们负责执行联邦政府的住房政策、计划,掌管、使用联邦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特别是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地方政府房屋机构可以向联邦政府的住房与城市发展部申请资金,有进行地区规划、建筑水平与规格的决定权。

  日本的公营住房管理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第一层是决策协调层,1949年成立的建设住宅局是日本住房建设的中央通管机构,负责对住房建设实行资金、计划、政策、法令、设计等一体化管理;第二层是实施和管理机构,1955年成立的住房公团负责具体实施公共住房建设计划;第三层是中介金融机构,其职能是为解决战后严重的住房困难而提供长期低利率贷款。韩国公共住房主要由3个层次的部门机构来完成,国家住房政策审议委员会制定、审批住房建设规划,建设部实施管理政策,韩国住宅公社和大韩土地开发公社等隶属政府的机构专门负责建设公共住房。

  据业内人士分析,我国现在省市一级有住房建设相关部门,但不是专门机构,保障性住房从建设到分配到监管,整个流程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没有一个专门的部门去监管,不仅仅在建设上没法确保,在分配上没法保证公平,那么在日常的监管方面肯定会出现很多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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