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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品房要配建公租房

点击数:5975  时间:2011/4/6 14:36:31
来源:扬子晚报  
 
      简介: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于4月1日发布了《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其中还首次明确提出要在普通商品房小区中配建公租房。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于4月1日发布了《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记者从中获悉,我省将在鼓励房地产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可由政府统一承租,提供给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人群。在此期间,开发商可以获得政府的贴息补偿,且在租赁期满后还可以拿回重新上市。据悉,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次。

  仅限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

  “不是所有的商品住房都能拿来做公租房,我们只会选择小户型,提供给适合的对象。”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是由于公共租赁住房所提供的对象主要是新就业与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的面积太大显然不合适,因此作为试点的房源必须是小户型,一般在四五十平方米左右。

  记者了解到,开发商建成后可以由政府统一承租,租期要与开发商协商,短则5年,长则15年,租期届满后如果不续租的,房源则归还开发商重新上市销售。

  开发商建好了房子不卖,只是租给政府,那么前期投入的成本以及预期的获利空间该如何补偿?“这点我们也想好了,在承租期内,政府要按企业的建设投资和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偿,这笔钱就在住房保障的资金中支出。”

  首提商品房小区要配建公租房

  除了鼓励开发商建设公租房之外,《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中还首次明确提出要在普通商品房小区中配建公租房。记者了解到,配建有两个条件,一是位于城市里,二是在普通商品房项目里,二者缺一不可。

  省住建厅相关人士介绍说,配建的比例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照国内其他城市的标准来看,一般在3%到5%之间。这就相当于一个10万平方米的楼盘中,最多配建5%即5000平方米的公租房,按50平方米一套来计算,大约在100套左右。

  该人士还介绍说,配建的公租房产权归政府所有,可以由政府委托开发,也可以按经济适用房价格或约定的价格回收。而且,在该项目的土地拍卖之前,就应该将配建公租房作为前置条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回收方式、回收价格、配建数量、装修标准等。不过,该人士强调配建并非强制,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出合适的地块。

  2015年全省住房保障覆盖20%城镇家庭

  记者从《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中还了解到,到2015年全省住房保障覆盖面将扩大到20%的城镇家庭,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18平方米。拿今年来说,江苏住房保障将以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主,拟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15万套(间),新建经济适用住房6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万户,完成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20万户,共解决45万户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记者发现,在公租房和廉租房方面,今年一年的新增数量便相当于整个“十一五”期间全省的公租房、廉租房增加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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