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从来都没有一项政策像这次的“国五条”一样惹来如此众多的非议,特别是针对20%的差额所得税,一时间无论是论坛网络抑或微博评论基本都是一边倒地对政府进行嘲讽和批评。卖房的自不必说气得似乎要吐血,气愤政府平白无故的抢钱,强行将卖房收益轻而易举的拿走20%,买房的也似乎一致的叫喊当前的卖方市场实际上是税收被转移由买家承担,反而增加购房成本。
但20%个税发布,无疑更增人们对遗产税开征对于贫富差距调节的期待。20%的差额所得税主要损害的是不多数的投资房地产的富人利益,但是最后还是政府拿的多,希望这些钱能专款专用,用于保障房、经济房类的投资,以达到降低房价的影响。
国五条一夜把老百姓私有财产划给政府
国五条里边我觉得最大的问题就是对房产增值进行征税,也就是说,如果做房地产投资赚了一百块钱,中间的20块钱要交给政府。这项政策的程序合法性是非常有问题的。
我前几天做了一个简单的计算,如果全国城镇商品房面积是250亿平米,如果每一平米的均价是五千块钱,全国城镇商品房的总价值就是125万亿元,假如说这些房产当初的购置成本是40万亿元的话,那么就凭这样的一个文件就把本来是老百姓拥有的17万亿元财富一夜之间划到了政府的手里面。把老百姓的财富这样打击性地转移到政府手里的事,居然行政部门就可以决定,而不需要通过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的立法机构公开论证和投票来决定!我觉得所有的中国人都应该意识到,这是非常具体地威胁到老百姓的私有财产的举措。
如果这种涉及到老百姓的十几万亿元的财产的安全的决策,都不需要经过立法的程序,今天可以为了住房安全,明天也可以为了粮食安全,或是为了空气安全,以及等等其他的安全,等等似乎可以在当时受到民意支持的事项,以这些为借口,把本来属于老百姓的财产通过一纸文件就转移到政府的手里面。所有的中国人都应该从这次的国五条里面看到自己的财产面对的威胁有多大。
房产税的捞钱
前几年,就有专家说,设计不合理的房产税疑似捞钱。
房产税显然是一种财产税,是公众为拥有房屋这种财产而纳的税。西方许多国家征财产税,因为公民的私有财产能受到法律的保障,公民能从自己的财产中获得稳定的收益和保障——为这种财产纳税是正当的。可我们公民的私产,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就说这作为多数民众最大私产的房屋,最大的产权不过只有70年,为仅有70年产权的财产支付财产税,是不是很不公平?而且,即使70年,很多时候也得不到保障,一声拆迁令下,房子轻易就被推土机推掉了。这种产权现实下,房产税十分可笑。其二,在土地出让金占了房价多半部分的现实下,房产税很不合理。房子是建在土地上的,人们买房很大程度上就是在买土地和空间——人们既然为买房付了那么高的土地出让金,再征房产税就很牵强了,无疑是一种重复收税。这个问题上,任志强说得不错,所有实行房产税的国家,房屋持有前相关环节的门槛会大大降低,而我国现在有土地使用费、农田占用费等一大堆,还有增值税、营业税等。地方政府卖地时早征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之后再征收房产税就与抢钱无异了。
合法性问题。无代表,不纳税;代表不同意,不能随便税——这是基本的宪政和法治常识,房产税这么重要的税种,当然应该像车船税立法一样,须由全国人大去立法的。可地方政府急吼吼地要征的房产税,根本没经过全国人大,而是依据那个1986年通过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这显然是不合法的。不经正当法律程序开征新税,不经民选代表同意就掏老百姓的腰包,与掠夺无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