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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做好芦山地震灾区农房重建工作

点击数:7998  时间:2013/7/5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函,要求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有效的农房重建指导和管理机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农房重建质量,做好芦山地震灾区农房重建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农房重建应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有设计图或设计说明并经审查合格,按设计图或设计说明施工,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建。县乡建设管理部门及有关对口支援单位应组织力量逐户进行现场指导、检查和验收。发放全额补助前应经验收合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从7个方面加强农房重建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

  第一,加强农房设计指导和服务。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农民实际需要,编制和修订农房通用设计图或标准设计图集,推荐农户选择使用,并提供相应设计咨询服务。严格对农房设计图、施工图和建筑工匠出具的设计说明以及建房选址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加强施工指导。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制订农房重建简易施工承包合同范本,并指导建房户与承建方签订合同。抽调和整合技术力量,组织技术巡查指导小组,逐户对农房施工现场进行技术咨询、指导和检查。凡发现未按设计施工以及施工质量、建筑材料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立即告知建房户和施工方,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现场记录工作。

  第三,加强建筑材料检测。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为农户提供建筑材料检测服务,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加强对城乡建材市场的监测,积极与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切实防止不合格或劣质建材进入灾区农房重建市场。

  第四,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加强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发放合格证书。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不得承接农房重建业务。

  第五,加强乡镇建设管理队伍建设。明确专兼职管理人员对农房重建的管理职责,具体落实对农房重建的指导、服务与监管。

  第六,建立技术指导队伍。积极动员和抽调当地技术人员,组建农房重建技术指导和巡查小组,分片包干实施全覆盖指导和巡查。巡查小组要在农房重建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阶段,逐户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第七,加强竣工验收管理。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农房重建竣工验收办法,指导和帮助农户组织竣工验收。重建农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发放全额补助款;凡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合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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