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各企业: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小型项目管理师延续执业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3〕245号)的文件(见附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1、请各企业按照附件要求准备材料,并务必于2013年8月30日前将材料送至市装饰办301室,逾期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将自行失效。
2、请各企业再准备一张小型项目管理师的近期一寸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名称及小项师的姓名,与材料一并送至市装饰办301室。
联系电话:83630013 、83630012、83630011。
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