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质〔2013〕335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贯彻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是我国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管的主要手段。《办法》又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政府规章,其颁布施行,对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我省工程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贯彻实施好《办法》,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全省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和促进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当前工程质量监督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特别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障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放到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二、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办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贯彻氛围。要抓好建设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学习培训,通过宣传贯彻会、专题讲座、集中研讨、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使每一位干部职工都能系统学习《办法》内容,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依法监督能力和水平。要统筹策划,充分利用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办法》,积极扩大其社会影响力。要切实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增强广大群众以及社会各界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推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办法》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不断提高依法监督能力。要严格执行《办法》的工程质量监督内容和程序,加快建立健全以抽查和巡查为主要方式、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增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威慑力。要积极推行差别化监管,着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监督效能。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作实践中积累的有益经验,在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同时,不断探索创新,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共同推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为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要按照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编制定位和经费保障工作,特别是仍没有落实工作经费的地区,要主动加强与同级编制、财政部门的沟通,抓紧解决财政保障工作经费的问题。要严格执行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条件的规定,加强考核管理,确保队伍基本素质。要大力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要逐步健全工程质量监督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和强化责任追究,增强监督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确保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