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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要求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提高

点击数:5840  时间:2013/7/22
7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文见2版)。《通知》确定,国家对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的户均补助标准由7500元提高到8500元,同时还在建筑面积、主要部件、结构安全、基本功能等方面设置基本要求。

  《通知》明确,2013年中央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0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2013年中央将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105万户,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5万户,东北、西北、华北“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14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工作。

  《通知》指出,为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2013年中央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同时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

  为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通知》提出,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同时,要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3.07.19 记者 彭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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