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
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宁建管〔2013〕35号
各区(浦口、六合、江宁、溧水、高淳)资质管理部门,有关工程监理企业: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13〕491号)(附件一)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核查范围:我市已取得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安排:请各区主管部门、各工程监理企业于2013年9月4日前在“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及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网上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有关申报,并向市建管处监理管理科提交相关资料。
三、企业申报程序:
1、基本信息已录入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网上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持“企业身份认证锁”在网上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上报。(“监理企业网上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二)。
2、企业在提交资质核查材料前需将本企业所有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及“江苏省监理员”在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网上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提交,然后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身份确认工作(“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及“江苏省监理员”的身份确认另行通知):
①市区企业持本企业所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监理管理科进行身份确认;
②各区企业持本企业所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注册地主管部门进行身份确认。
3、待企业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身份确认完成后,各区企业向注册地主管部门提交资料后由区一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市区企业将资料直接报市建管处监理管理科。
四、提交资料要求:
1、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本年度已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4、有效期内信用手册复印件一份;
5、监理企业现有国家注册人员核查表(见省厅通知附件2);
6、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7、国家注册执业人员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8、省厅核查名单中提及的23家监理企业还需提供:企业近两年有无第158号部令第十六条所列的不良行为的情况说明(自行逐条核实,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要求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市建管处监理管理科联系,电话:84632226、84632222 。
附件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13〕491号)
附件二、《监理企业网上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二○一三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