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安监总〔2013〕3 号
各省辖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和文明施工水平,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巩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根据《2013年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要点》(苏建安监总【2013】1号)部署要求,对全省建筑施工在建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巡查时间
2013年8月19日-8月26日
二、 巡查方式
本次巡查由2013年第二批省级文明工地考核专家组在考核同时,对各市、县(区)在建工程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进行检查,其中各省辖市市区抽查工程项目数量不少于3个,县(市)随机抽查工程项目数量不少于2个。
三、 巡查内容
1、各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执行情况;
2、各省辖市、县(市)使用LBS情况,摸清当地所选择的运营商及用户数量;
3、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总监等管理人员LBS考勤到岗率情况;
4、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各类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特别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情况;
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四、相关要求
1、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存在监管不力或监管程序混乱,以及未使用LBS定位考勤系统落实领导带班制的行为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将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抄送当地建筑主管部门。
2、在巡查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以及对提出的隐患不认真整改或未按时整改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省站将予以通报批评、网上曝光,项目不得参与各类评优评选。
3、各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本辖区内在建工程安全监管,积极配合巡查组工作,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由辖区内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复查完成闭合,复查结果报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备案,确保此次巡查工作取得实效。
4、检查期间接待从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等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