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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宁建质字〔2013〕977号《关于开展建设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检查的通知》

点击数:7487  时间:2013/10/21
关于开展建设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检查的通知
宁建质字[2013]977号
 
各区(园区)住建(建工、建设)局,各功能板块管委会、市各安全监督机构、市场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2〕234号) 和市安委会《关于持续推进南京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安委〔2013〕36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业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经研究定于10月15日~11月10日开展全市建设工程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重点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严厉打击和重点治纠建筑施工领域以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二)   无施工许可证或手续不全施工的;
(三)   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未及时整改的;
(四)   施工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五)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六)   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七)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不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
(八)   拒不执行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 职责分工
各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工程监管部门、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市场管理机构)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或所监管范围内建设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检查。
各市安全监督机构、市场管理机构分别负责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地铁施工工程、市政工程的“打非治违”专项检查。 
 三、时间安排
从10月15日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15日—10月20日)
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由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专项检查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各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各安全监督机构、市各市场管理机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和重点治纠建设施工领域中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我委将成立督查组对本次“打非治违”开展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请各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各安全监督机构、市各市场管理机构认真总结本次“打非治违”专项检查,严格执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或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专项检查,要始终保持“零容忍”和高压态势,切实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应通过警示谈话、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信用评分、市场禁入、社会曝光等方式加大处罚力度,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凡是因非法违法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快查快办,从严从快处理。
(二)各部门要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要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信用考评等管理节点,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三)各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于11月5日前,将本部门“打非治违”专项检查总结和汇总表报我委。联系人:李斌  电话/传真:025-83753540;电子邮箱:njszjwzac@163.com。  
 
附表:建设工程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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