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座谈会。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高建新,党组成员、行政法规处处长顾爱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徐学军、宋如亚出席会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单位及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和昆山、泰兴、沭阳建设局(委)分管领导、质安处长、质监站长参加了会议。宋如亚主持会议。
高建新指出,建筑工程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工程质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生命财产安全。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推进城镇化的关键时期,工程建设规模大幅增加,质量管理技术难度不断加大。作为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管的主要手段,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对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此次《办法》的制定,明确了工程质量的监督机构和人员、监督内容和程序、质量责任和任务以及法律责任。希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学习和领会,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放到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徐学军表示,《办法》的贯彻实施,对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规范质量监督行为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江苏在建城市轨道交通里程达428千米,占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量的23.77%,今年前三季度,江苏房屋质量监督项目超过9.6万个,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任务很重。希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统一思想,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强化监管,扎扎实实地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推动我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第二阶段,厅质安处处长漆贯学就当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省质监总站总工金孝权对《办法》条文作了解读;南京、无锡、徐州、镇江、泰州市建设局分管领导就如何贯彻《办法》做了表态发言。厅质监总站站长金少军主持了第二阶段会议。
《办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第一部省级规章。《办法》明确了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还明确了开发商对所售房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它的施行,标志着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