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七批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延续注册贴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接省厅注册中心通知,2013年第七批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已公布,应按要求贴标。请各监理企业接到通知后,将本单位人员的注册证书收齐,于11月28日前交建管处监理科。
南京市建管处监理管理科
20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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