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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报》住宅“保质期”需从50年提高到70年

点击数:5946  时间:2014/3/13

目前住宅土地出让年限是70年,但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却只有50年。两者的不一致,不可避免地带来社会的困惑。一旦房子过了50年的“保质期”,就会引发担忧,房子到底能不能安心住了?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呼吁,尽快修订建筑设计使用年限标准,将住宅设计使用年限标准从50年提高到70年,与土地出让年限相一致,使“保有期”和“保质期”一致,解决土地出让年限与住房设计标准的衔接问题。

住宅“保质期”提升了20年,对提高建筑物质量有什么影响?南京林业大学黄东升教授认为,住宅设计使用年限不等于使用寿命,这只是一个建议性的合理使用年限。一旦提高到70年,在结构设计上,对耐久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混凝土的保护层要厚一点,随着时间的增加,混凝土会碳化,原先保证50年的碳化程度,就要变成70年的碳化程度。此外,还要保证钢筋在70年基准期内不被锈蚀。在抵抗突发事件上,例如抗风抗震,原来住宅设计使用50年的基准期就要提高为70年,而70年遇到地震等事件的概率明显要比50年大,在房屋建造上就要做相应的调整。

此外,周岚建议,在修订建筑设计使用年限标准时,要同步提高建筑工程造价定额标准。新的定额标准确定,既要考虑使用年限增加带来的造价变化,也应同步体现生态环保和转型升级的要求,将推进绿色施工、建筑产业现代化、减少工地扬尘等要求一并纳入,通过提升建设质量和品质延长住宅使用寿命。针对施工工地扬尘、噪音、污水等扰民现象,将绿色施工技术纳入强制性标准,并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应用预制装配式结构体系,实现工厂化生产、机械化安装、绿色化施工。

2014年3月10日《江苏科技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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