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高峰 通讯员谢元森报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安全稳定的大局。近年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推进“平安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在公开征收信息、规范征收过程、确保征收户得到有效补偿安置等方面做好工作,切实维护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合法权益。
针对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专门文件,对此项工作提出了详细要求。各地根据有关要求,相继制订了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了房屋征收管理和实施行为。
淮安市在2013年年初开始推行“亮底征收”,将被征收群众最关注的每户补偿结果直接予以公示,变部分公开为全面公开、变间接公开为直接公开、变半封闭公开为全开放公开,制订印发了《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亮底征收“十公开”操作细则》,明确了亮底征收操作中的“十公开”和“十严禁”。实施“亮底征收”之后,新征收项目基本做到了“零投诉、零诉讼、零上访”。
为推进征收决定程序化、征收过程规范化,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在房屋征收工作中坚持“程序正当、决策民主、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征收程序执行到位、补偿政策落实到位、征收信息公开到位、信访矛盾化解到位、违法违规查处到位“5个到位”的要求,积极推进“平安征收、阳光征收和规范征收”。去年以来,江苏省房屋征收系统组织开展了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房屋征收工作体制、方式方法、补偿安置政策标准、补偿结果公开以及安置房建设、征收项目推进、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进行了自查自纠和整改,全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以及保障民生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针对征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江苏省许多市县出台了相应规定。如盐城市下发了《关于规范市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丹阳市印发了《关于房屋征收中未经登记建筑的处理意见》,南通市如东县制订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服务单位优选实施方案》。在征收补偿过程中,苏州市全面推行“八公示一监督”制度,南通市修改完善“十公示一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行为。
补偿安置是房屋征收的重要环节之一,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江苏省各地都进行了不少有益探索。徐州市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坚持“不让被征收人的利益受损,最大化让利于百姓”的棚改理念,采用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就地、就近、异地定销房安置,团购商品房安置,货币补偿安置”等多元安置方式并行的方法,最大限度满足房屋被征收群众的需求。
2014年7月3日《中国建设报》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