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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宁建质字〔2014〕773号《市住建委关于加强青奥环境管控期间工地管理的通知》

点击数:7386  时间:2014/7/24
市住建委关于加强青奥环境管控期间工地管理的通知
宁建质字[2014]773号
 
各区(园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环保部门,市各工程安监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青奥环境管控期间工地管理,确保青奥顺利召开,现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8月31日期间,对我市建设工程工地(以下简称工地)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青奥环境管控期间工地管理。市、区(园区)建设、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市政府青奥环境管控方案,明确监管责任人、制定管控期间巡查方案。各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按规定落实工地管理主体责任;在青奥环境管控期间,各项目总监为工地管理管控第一责任人,在环境管控期间发现工地有违反管控要求行为的应立即报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和工程监管部门(监督机构),各监管部门(监督机构)应立即到现场进行取证调查,并予以纠正
二、做好工地安全文明措施的落实。所有工地应确保裸露土方散料全覆盖、建筑主体密目网全密闭、场地主干道全硬化、围挡符合整治要求,并落实专人负责工地内及门前左右50米范围内保洁工作;做好工地安全设施设备维护、调整、加固、检查检测工作,特别要做好汛期值班和应急保障工作;要加强内部管理,做好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注意食品安全和防暑降温等后勤保障、确保青奥期间安全稳定。
三、加强工地巡查力度。青奥环境管控期间,各建筑业企业对在我市的所有项目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巡查,对有不符合环境管控要求和安全文明措施不落实的行为,应立即纠正,定人、定时、定要求整改,确保青奥大局;各监管部门(监督机构)应对各辖区工地不间断巡查,并加强夜间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告知相关责任部门处置。
四、加大不良行为惩治力度。对在青奥环境管控期间工地不符合环境管控要求和安全文明措施不落实的行为实施严处,视情形给予不良行为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红黄牌警示。
五、7月25日前,各区(园区)工程监管部门、环保部门填报《青奥环境管控期间各区(园区)建设、环保部门工地监管责任人统计表》(见附件一),各建设工程监管部门(监督机构)填报《青奥环境管控期间工地管控主体责任人统计表》(见附件二),以电子文档报我委和市环保局(电子邮箱:njszjwzac@163.com、gdk@njhjjc.com)。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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