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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设立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

点击数:6765  时间:2014/7/29

    南京市政府27日出台《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将对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和与其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收缴应急保障资金,用于支付施工企业拖欠的民工工资。

  保障金实行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应急统筹的原则,对劳务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总承包企业收缴2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保障金。对施工企业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按规定标准的2倍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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