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员候选人推荐工作,于5月20日之前上报推荐的候选人名单。
通知明确了推荐的督察员应符合的条件: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熟悉城市总体规划、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定和实施要求,具备相应的城乡规划专业知识和行政管理经验;在规划管理岗位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满5年或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资格等相关技术资格(职称);已退休或已退出现职领导岗位;身体健康,适应异地派驻工作要求,年龄不超过65周岁。
根据通知,地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符合条件人选介绍部派规划督察员情况,在自愿的基础上请其填写调查表,经原单位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最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审核确定候选督察员名单。候选督察员经综合考察合格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聘任为城乡规划督察员,颁发聘书和证件。督察员仍享受原单位的各种福利医疗等待遇,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相关文件标准发放工资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