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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为棚改注入新活力

点击数:6061  时间:2015/4/20

“创新棚改体制机制”,是全国棚户区改造经验交流会对各地提出的要求。结合房地产市场存在高库存的情况,今年,广西、江西等地纷纷开始试水棚改新模式,从以建设定向安置为主转向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使政府购买或长期租赁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成为拓宽保障性住房房源的一种新渠道。这种新模式不仅可以缩短建设周期、提高补偿安置效率、消化相当一部分存量商品住房,还可以为当地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提供动力。

广西 推行“以购代建”棚改模式

今年,广西棚户区改造拟实施“以购代建”模式。各市县可按照房地产市场情况及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收储一定数量的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作为城镇保障性住房,满足棚户区居民多元化安置需求。

目前,全区已有来宾、南宁等市探索实施棚户区改造“以购代建”模式,共筹集6300多套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受到了棚户区居民的欢迎。在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以低于市场价20%以上的价格购置商品住房,统一安置棚户区居民。截至2014年年底开发区已购置3500套商品住房作为安置住房,今年拟再购置1000套。

据了解,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将推行棚户区改造“以购代建”工作纳入推进2015年广西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中,待自治区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陕西 货币化安置率拟超40%

今年,陕西省将继续提高棚户区改造工作效率,强力推进货币化安置。

陕西省将研究出台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指导意见,通过实施减免费用、搭建定向交易平台等配套政策,引导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消化社会存量房,使棚户区货币化安置率达到40%以上。同时,该省还要求各地按照“科学合理、依法有序、公开公平”的原则,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征迁户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征收补偿方案,依法确定工作程序,公开操作流程,确保征迁工作和谐、顺利进行。

江西 不再集中新建公租房

根据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的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以购以租代建的实施办法,今年,江西省有条件的地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全部实行以购以租代建,原则上不再集中新建。

各地可在当地存量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中,批量或零星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左右、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控制在总量15%以内),作为当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同时,也可在当地房屋租赁市场长期租赁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且具备入住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存量商品住房、安置住房等,作为当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并在3个月内向社会公开配租。

购买或长期租赁社会房源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满足配套完善、经济宜居、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要求,所购、所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应当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没有结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保证居住安全。

(转自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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