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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达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6564  时间:2015/5/11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印发的《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苏城市整治〔2014〕3号),及全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常态化、长效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2015年度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达标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达标考核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实施,按照省辖市自查推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抽查认定的形式进行。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规模以上项目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达标自查工作。
      二、开展自查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苏城市整治〔2014〕3号文件标准组织自查(项目进度应在60%以上),并于5月20日、11月20日前将上、下半年择优项目推荐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项目按自查得分高低排序上报。
      三、抽查认定
      5月、11月下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省辖市上报项目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认定各地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达标情况的依据。对符合考核标准的达标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示后发文公布。
      联系人:夏亮,025-51868643、51868644(传真)。

附件:
1、《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苏城市整治〔2014〕3号)
2、规模以上项目标准
3、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推荐项目统计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5日

  




附件:《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苏城市整治〔2014〕3号)
附件:规模以上项目标准
附件: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推荐项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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