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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发布

点击数:6372  时间:2015/9/8

本报讯 记者林培报道 今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将按照“适度满足基本车位、从紧控制出行车位”的原则,研究制订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9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指导各地加快落实、规范推进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编制工作,立足从规划源头上合理配置停车设施资源,有效引导交通需求,逐步缓解城市停车矛盾。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导则》要求,在城市停车规划编制中,研究制订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在具备条件、存在供需缺口的地区规划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形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应体系。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确定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指标、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用地控制指标等内容,经审查批准后应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依据。应分层次编制城市停车设施规划,针对老旧小区、大型医院和学校等现状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地区,制订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同时,各城市要定期开展停车普查工作,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提供基础,停车普查结果应纳入统一的城市停车泊位信息数据库进行存档管理,并动态更新。

转自《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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