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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南京市全面实施“三证合一”

点击数:6315  时间:2015/10/8
哪些市场主体要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以前的营业执照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新办企业怎么申请、已经登记的企业怎么换发“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本次换照是否收费,在申请换照时如三证有遗失该如何处理?

  不久前,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发出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记者昨天获悉,从明天(10月1日)开始,我市将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企业传统的“老三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也将从此成为历史。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不仅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顺应群众干事创业期望之举,也是创新政府行政管理之举,利民利企利国,“这项制度改革的实施,将进一步为市场主体减负助力,进一步打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蓬勃开展”。为此,这位负责人还就政策中的部分关键点进行了解读。(公告全文见A2版)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最大的特点是什么?

  这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最大特点就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以前,企业会有自己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号码,而且各不相同。“三证合一”之后,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将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代码设计为18位,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

  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因此,10月1日以后,对相关市场主体而言,只有一个营业执照和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伴随企业终身。

  哪些市场主体要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以前的营业执照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

  本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涉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暂不涉及个体工商户。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企业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相关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新办企业怎么申请、已经登记的企业怎么换发“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新办企业在办理企业设立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格,提交一套申请材料,不再需要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材料。企业登记机关将为其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实施后,已设立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交回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还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声明。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新办企业申请注册时,原来的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目录是否有变化?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将启用新的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可在2015年10月1日后登录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njgs.gov.cn)下载,也可在全市各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综合窗口领取。

  本次换照是否收费,在申请换照时如三证有遗失该如何处理?

  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仅如此,企业设立也无须交费。如果在申请换照时,发现三证全部或部分遗失,应当提交遗失说明和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并按照企业登记机关的相关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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