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是当今世界发展的新潮流,也是未来发展的制高点。“十三五”规划首次以绿色发展为主题,更加凸显绿色发展指标,是真正意义上的“绿色发展规划”,标志着中国进入“绿色发展时代”。在这样一个伟大的时代里,“绿色发展”无疑是领导干部一切行为的“指挥棒”,“绿色发展”是每一个领导干部都需要认真思考、积极践行的课题。
绿色发展领导干部需守法尽责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针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多次强调要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以坚决的态度和果断的措施遏止对生态文明的破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此后,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接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如今,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又“落地”……所有这些,都在传递一个思想:“绿色发展”是否“落地”、成效如何,与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密切相关。
用绿色理念指导领导干部责任担当
必须用“绿色发展”理念指导领导干部责任担当。权力和责任是连在一起的。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全党同志的重托,全国各族人民的期望,是我们肩上的重大责任。责任重于泰山,事业任重道远。我们一定要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要坚持“绿色发展”,需要纠正某些人的“行为偏差”:有些领导干部急功近利,在自己的任期内,急着做出成绩来显示自己的才能和魄力,热衷于搞“短、平、快”的政绩,“重摘果、轻栽树”;有些领导为了引起上级领导的关注,千方百计出奇出新,标新立异,喜欢做“显山露水”、“表面风光”的事;有些领导干部违背客观规律,脱离实际,乱上项目,劳民伤财,造成“一代人的政绩,几代人的包袱”……不健康的“政绩观”必然贻误“绿色发展”。在“绿色发展”的理念下,领导干部应该切实解决好“当官干什么”的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为了“绿色发展”,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正确处理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和个人抱负、个人利益的关系,做到谋事不谋官、笃实不折腾;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之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决摒弃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坚决不搞锦上添花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能为一时一地的利益贻害“绿色发展”。
用绿色理念规范领导干部依法用权
必须用“绿色发展”理念规范领导干部依法用权。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科学评价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和政绩,扭转某些地方不良的发展模式、发展倾向,让青山常在、绿水长流、蓝天白云常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通过审计能及时查找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影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风险隐患,推动这些问题和隐患的及时解决。另一方面,通过落实责任、强化问责,能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领导干部在任期之内出现环境问题,严格处理自不必说;任期结束了,环境持续恶化,还要追责;领导干部如果退休了,环境问题也要翻旧账,终身追责。一句话就是:谁不把生态环境“当回事儿”,组织上就不把他“当回事儿”!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建立严密的“制度网”和零容忍的“高压线”,为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戴上“紧箍”,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决策失误。每个领导干部都要依法用权,做经得起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工作。要常怀敬畏之心,时刻警惕不能“跑偏”,心中“绿色”警钟长鸣,生态观念永存。要摈弃“长官意志”,自觉接受监督,权力少了个人功利色彩和利益勾兑,“绿色发展”就能更科学、更人文、不粗鄙,生态建设就能再上一个新台阶。
陈永江
转自《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