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到2020年,普遍实现将适应气候变化相关指标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建设标准和产业发展规划,建设30个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城市,绿色建筑推广比例达到50%。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近日发布,明确了我国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的目标要求、主要行动、试点示范和保障措施。
各地将根据行动方案提出的要求,遵循“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协同推进、广泛参与”的基本原则,积极主动推进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到2020年,普遍实现将适应气候变化相关指标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建设标准和产业发展规划,建设30个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城市,典型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绿色建筑推广比例达到50%。到2030年,适应气候变化科学知识广泛普及,城市应对内涝等问题的能力明显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全面提升。
城市面临的气候变化问题千差万别,行动方案提出,将通过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和推广有效的经验做法。按照地理位置和气候特征将全国划分东部、中部、西部三类适应地区,根据不同的城市气候风险、城市规模、城市功能,选择30个典型城市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试点城市应根据自身气候变化问题,编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在试点城市或城市的某一试点区域,选择城市气候脆弱性评估、城市规划、气候变化监测体系、投融资模式等领域中的一个或多个方面,启动相关适应工程或项目,在2020年之前取得阶段性成果,相关成果经考核验收后进行推广示范。
转自《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