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方案细则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这意味着营改增全面收官进入倒计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部门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4个文件,全面规定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行业加入试点后的方案内容。
其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个人住房转让实施差别政策。对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非一线城市,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对北上广深四城市,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转自《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