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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市场承发包关系专项检查的通知(转自市建管处网站)

点击数:6339  时间:2016/4/26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加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等建筑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力度,规范房建类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明确相关单位的市场管理责任,督促项目监理机构(项目部)切实完成分级审核、上报工程节点、汇报问题处理等工作要求,经研究,特组织本次专项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二、检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在开展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及各参建单位。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以抽查为主,即随机选取部分建筑工程(项目),并对选中项目参建单位(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必查,其他单位抽查)的部分市场行为进行抽查。

四、检查内容

1.各单位是否按要求自查自纠,并按统一格式填写自查表;

2.各单位是否按统一格式整理汇总市场行为资料;

3.项目中各单位承发包关系的合法性,包括是否有挂靠、转包、违法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专业承(分)包单位及劳务单位的使用是否规范等;

4.各单位是否有合法身份参与建筑市场活动,包括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领取本市信用手册等;

5.各单位是否按规定履行建设程序,包括建设、监理、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是否按要求履行招投标手续、是否领取施工许可证,监理(施工)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监理(施工)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等;

6. 施工期间各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建筑市场活动,包括现场项目监理机构(项目部)人员配备及变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代签、越级签字情况,是否有专业承包单位未取得监理开工令擅自施工,是否有专业分包单位未向监理报审擅自施工,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按要求召开监理例会及各单位是否按要求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召开的例会,监理单位是否按要求开展项目巡查等。

五、组织机构

成立四个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组,由处领导分任组长。每个检查组另设三名检查员。

六、检查安排

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为项目梳理阶段。请在宁各监理(施工)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正在开展的工程项目,并在本单位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部)认真宣传贯彻本次检查精神。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单位房建在监项目上报表》(附表2)要求,于2016年4月21日下午5:00前填写完成本单位所有在监项目信息,并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至市建管处一楼7号窗口(地址:解放路44号南楼)

2.第二阶段为自查阶段。2016年4月18日至5月4日,各项目现场的监理、施工单位针对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其中,监理单位按《工程(项目)市场行为资料》(附件3),施工单位按《相关单位市场行为资料》(附件4-1、4-2、4-3、4-4)要求,整理汇总本单位市场行为资料,同时认真填写《建筑市场专项检查自查表》(附件5-1由监理单位填写,附件5-2由施工单位填写)。自查阶段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各单位配合参与,具体要求见《建筑市场承发包关系专项检查工作要求》(附件1)。

注意:各单位应及时熟悉《建筑市场承发包关系专项检查工作要求》(附件1),对应《建设工程建筑市场管理人员组织一览图》(附件7)设置相应岗位,加强分级管理,并填写《施工现场市场行为分级审核表》(附件6);监理单位还须填写《建设工程(项目)组织网络图》(附件8)和《专业工程施工队伍排查表》(附件9)。现场需留存附件3、4、5、6、8、9备查(监理单位另准备附件8、9各一份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于2016年4月26日17:00时前上报至市建管处综合科,地址:解放路44号南楼310室内间,联系人:周露,电话:84632232,84632202)。

3.第三阶段为抽查阶段。2016年5月4日至10日,四个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抽查。抽查现场,各单位应提供有关资料备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均应到场。

4.第四阶段为总结阶段。市建管处依据专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对表现良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存在不良行为的单位,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理,并通报批评:整改(限期完成整改),不良行为记录(要求整改,并对其做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公示或约谈(要求整改,并对其做不良行为公示,严重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要求整改,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七、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认识,正确对待,认真备查。

2.各检查组要严肃纪律,严格执法,实事求是,不循私情。

3.联系人:周露,联系电话:84632232,86432202。

4.监督电话:025—84632221。

附件:1、《建筑市场承发包关系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2、《监理单位房建在监项目上报表》

3、《工程(项目)市场行为资料》

4、《相关单位市场行为资料》(附件4-1、4-2、4-3、4-4)

5、《建筑市场专项检查自查表》(附件5-1、5-2)

6、《施工现场市场行为分级审核表》

7、《建设工程建筑市场管理人员组织一览图》

8、《建设工程(项目)组织网络图》

9、《专业工程施工队伍排查表》

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2016-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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