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市函[2016]94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2016年9月各地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有关部署和要求,2016年10月,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向我部报送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各地按照国办发[2016]49号和建市[2016]149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有关工作,不断加大保证金返还力度,部分省市采取约谈建设单位,建立专门账户等方式,确保取消保证金的返还;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探索建立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截至9月底,北京、辽宁、广西、陕西4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取消的保证金已全部退还相关企业,对此予以表扬。
二、清理返还情况
经初步统计,各地共清理出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未按时返还和超额收取(预留)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1414104.58万元,涉及企业19038家、项目23718个,已返还444838.71万元。其中:投标保证金189518.04万元,涉及企业7579家、项目8147个,返还132187.61万元;履约保证金610813.63万元,涉及企业3695家、项目4540个,返还188259.09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454376.02万元,涉及企业3461家、项目3722个,返还79071.13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59396.89万元,涉及企业4303家、项目7309个,返还45320.88万元。
各地清理出应取消的保证金共计2276626.19 万元,涉及企业24000家、项目22665个,退还1790729.15万元。
保留的4类保证金中,福建、江苏、贵州3省累计返还数额较高,分别为78132.7万元、64955.63万元、45003.91万元;安徽、江苏、福建3省退还保证金涉及企业最多,分别为3515家、1554家、1541家。取消的各类保证金中,贵州、天津、安徽3省(市)累计返还数额较高,分别为620422.74万元、198624.68万元、183657万元;江苏、云南、天津3省(市)退还保证金涉及企业最多,分别为3202家、2483家、2191家。各地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情况详见附件。
目前,在清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尚有部分地区应取消的保证金未全部返还;二是各地区反映部分建设单位存在不配合返还的情况;三是部分企业仍有顾虑,不及时上报数据;四是部分地区工作进展缓慢,没有严格按要求建立台账。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严格按照国办发[2016]49号和建市[2016]149号文件要求,针对上述问题,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继续深入抓好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数据的核查,保证数据上报的准确性。请于每月1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数据和基本情况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各地要切实摸清本地区所有建筑业企业所缴纳保证金的现状,建立台账,要做到每一个企业对其所缴纳保证金的情况都要书面确认,防止出现新的反复,确保清理保证金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