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建筑业浑身上下贴满了各式各样的标签:就整个行业而言,被称之谓“高危腐败行业”;建筑业的产品被冠上“豆腐渣工程”;建筑业承包商被贬称为“小老板”“包工头”;建筑工地环境属于“脏、乱、差”;建筑工人被统称为“农民工”。5000多万从业人员的大行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支柱产业,这几十年在政治生活中似乎变成可有可无、无足轻重的行业。作为一辈子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反而老觉得愧对国家,有一种灰溜溜的感觉。甚至有少数的第一代建筑人不愿意让自己的孩子再干这个行业,许多年轻人自己也不愿意选择从事这个苦、脏、累、险的行业,有些民营建筑企业法人代表70多岁了还在撑着,为什么?没有人接。没有社会地位的工作,哪个年轻人愿意干?
没有产业地位,从何谈产业政策?虽然建筑业“是可以为国家增加收入、增加积累的一个重要产业部门”(邓小平同志1982年作出的论断),但由于建筑业是实体经济,所完成的实物量是一块砖一块瓦砌出来的,没有“虚”的来得快,加上许多媒体只顾吸引眼球,不分青红皂白,推波助澜,专门报建筑业的负面新闻:谁谁讨薪爬塔吊了,某某地方工人在政府门前聚众闹事了…….至于深层次原因,没人愿意去追究,使得建筑业在许多政府领导(包括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的眼中成为一个令人头疼的行业。
当2009年为克服世界金融危机,国家出台十大行业振兴规划,结果令人遗憾的是“十大行业振兴”都轮不上建筑行业。所以改革开放几十年来,形成巨大的反差:一方面建筑业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每年吸纳了大量农村转移劳动力,靠自身的积累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虽然全行业最早推向市场经济,但深化改革相当滞后,以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建筑法》的修定遥遥无期,制约了建筑行业发展。因为建筑业的上位法《建筑法》是脱离建筑业实际的,客观造成有些行政规章也出不了台,建筑市场混乱的情况持续多年,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尽管笔者在2016年12月29日一个研讨会上的讲话用“投资、重视、政策、装配式”四个关键词研判分析2017年中国建筑业形势,认为“建筑业的春天来了”,当时很大程度上还是带有希望的成份。刚刚过去的2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以下简称“国办文件”)下发了,笔者看了一遍又一遍,得出的印象是:中国建筑业的春天真的来了。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为建筑业贴上了新的标签,为建筑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新标签之一: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结束了几十年“建设事业”与“建筑业”之争。建筑业是一个有目共睹的传统大行业,当初不知谁的主意,用“建设事业”四个字把“建筑业”三个字覆盖掉了,就连国家堂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里的内设司局也不再出现“建筑业”字样,于是乎各个省的“省建筑工程局”也就在机构改革中被改成了行政性总公司“省建筑工程总公司”,随着时间推移,政企分开,总公司也演变为完全企业化管理的“省建工集团”。上行下效,建筑业从体制上就完全融入市场经济。现在既然国务院同意和肯定了“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的地位,作为支柱产业就应该有一个专门部门来谋划产业的发展、规范行业和市场行为,哪怕名正言顺再挂上建筑业司的牌子,对全行业的振兴都可以起到不可估量的示范作用。
新标签之二: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这是有目共睹的,改革开放初期,1978年建筑业增加值138.9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3678.7亿元的比重为3.8%,2015年的建筑业实现增加值46546.6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682635.1亿元的比重为6.8%,国家GDP总量增长185倍,建筑业增加值增长335倍,并且占国家GDP的比重从3.8%上升到6.8%,增长3个百分点,支柱产业的地位越来越明显(2015年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分别高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的4.4%、住宿和餐饮业的1.8%以及房地产的6.0%);美国《工程新闻纪录》公布的2015年度全球最大的250家国际承包商中,我国内地企业入选65家,其中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名次从上年的第9位跃升到第5位,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全面推进,我国对外工程承包前景非常看好。
新标签之三:建造能力不断增强。上世纪70年代,江苏建筑企业参加大庆油田的建设,当时不要说塔吊,就连简易的吊装工具也没有,五层楼的职工宿舍,上千斤混凝土预制板,全是靠工人用肩膀抬上去的,脚手架也是便宜的毛竹脚手,而现在不仅大吨位塔吊,而且大型、超高砼输送泵在稍有点实力的建筑企业都配备齐全,更不用说铁路、交通施工企业的盾构机、铺轨机等等。珠港澳大桥沉管隧道的吊装,500米射电望远镜的安装,成百上千幢数百米超高层建筑等等,不断刷新中国建筑工人的建造能力和水平。
新标签之四:带动了大量关联产业。根据有关专家对国民经济42个部门的研究,建筑业对关联产业的拉动作用是巨大的,其中产业直接拉动为每万元产出拉动其他行业7345元,间接拉动为每万元建筑业拉动16708元,影响力系数达到1.2317,远远大于房地产业的0.3193。建筑业的发展既是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也是对大量关联产业提供的物资材料、设备的消费过程,带动包括钢铁、水泥、木材、玻璃等50多个行业成百上千种材料的生产。所以,专家用一段话概括建筑业对相关产业的拉动:建筑业通过完成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为国民经济各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物质基础,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增长和全社会劳动就业状况以及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
新标签之五: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用数字表达更能说明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年鉴资料,到2015年底,全社会就业人员总数77451万人,其中建筑业从业人数5003.4万人,比上年增加466.4万人,增长10.28%,建筑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6.46%,比上年提高了0.59个百分点。建筑业在吸纳农村转移人口就业,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5000万从业人员按三口之家计算,涉及1.5亿人口,这占中国总人口10%强的人民致富奔小康,无疑对党中央提出的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做出不可小视的贡献。
国务院办公厅这次下发的文件是1984年以来国家对建筑业下发的正式文件,为建筑业正了名,建筑业从此有了新名片,特别是李克强总理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也前所未有的直接提出“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极大地鼓舞全行业干部职工振兴建筑业的信心和决心。但是如何做到国办文件要求的“持续健康发展”,如何正视该文件指出的“建筑业仍然大而不强,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落后,建筑设计水平有待提高,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多,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工人技能素质偏低”等八大问题,历史地摆在每个建筑人的面前。说直白点,就是如何让国办文件明确提出的20条改革发展的重点做到政策落地。
这20条措施真的很好,非常切合建筑行业发展实际,非常接地气,应该是条条都说到企业心里去了,但是要逐条加以落实,可能是任重道远,不要指望一蹴而就,我个人体会建议如下:
一、关于优化资质资格管理。国办文件提出“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明晰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是行业监管方向上的大变革,是抓住建筑业发展的“牛鼻子”。多少年来,行业监管跳不出“重企业资质”的思路,结果是越搞越复杂,越搞越捉襟见肘,没法全覆盖。因为社会在进步,新型行业层出不穷,岂是“资质”这一办法能管得过来的?譬如:空气净化专业,资质类别上没有,但实际生活中不仅医疗事业、精密制造业,而且军工行业对严格的净化要求也离不了空气净化专业施工,不增加这个专业类别,就属于事实上的“无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如果增加类别,问题是新型行业太多,增加得过来吗?现在权宜之计是让从事空气净化的企业“套”机电安装专业,实际上只是为了满足市场管理的需求,两者的施工内容和检测设备都相差甚远。
随着形势的发展,资质管理工作是应该更体现“放管服”中的“放”字,对现有36项专业资质中进行大幅度的压缩,砍掉34项,只保留“钢结构”和“建筑装修装饰”。把“钢结构”资质保留并上升到总承包序列,理由是“钢结构”是装配式施工,是建筑业发展方向,并且钢结构施工的安全风险大。现实中已有大量高层或大跨度的建筑,主体部分就已经是全钢结构。既然干主体工程,怎么不应该在总包序列?把“建筑幕墙”并入“建筑装修装饰”,也上升到总承包序列,理由是建筑装饰(包括大量的公建二次装修和家庭装修),涉及到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另外把“建筑幕墙”资质并入“装修装饰”,相对安全风险也增加。剩余33个专业资质,统统都取消。建筑市场管理上条线也清晰了,凡是总承包企业自己能干的,就由其自己完成,自己没有这方面专业施工能力的,分包队伍由总包企业自己在市场上去找,统统“总包负总责”,管理部门抓住监管总包企业的质量、安全、文明工地。这种管理让总承包企业心服口服,“责权利”一致。目前市场上做法:分包单位,由建设单位指定(并冠冕堂皇地写进合同里),却让总承包企业承担“总包负总责”的无限责任,不仅对总承包企业是不公平的,而且造成总分包企业之间许多扯皮的矛盾,甲方肢解分包工程的责任反而“逃脱”。至于“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早就应该如此。打个比方:出租车驾驶员的驾驶证就是个人执业资格,在运营中出现违章违规或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就是这个驾驶员,交警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扣分直至吊扣驾照(即执业资格)的处罚。那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等都属于个人执业资格,个人执业中出现违规甚至违法,首当其冲应该对其执业资格进行处罚,而不应该动不动就拿企业说事(对于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企业当然难逃其责,但毕竟这类事故占比非常小)。建议也可以采取记分制管理,小错就扣分,同时也是警示,扣分满就作为“失信”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取消执业资格,终身不得再从事这项工作。文件提到“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其标准的制定,可能得尽早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因为已有企业向协会咨询如何申请个人执业事务所。
二、关于完善招投标制度。完善招投标制度,除了落实国办文件中涉及的规定内容,当务之急还是要解决好不切实际的最低价中标问题,虽然难度大(涉及《建筑法》《招投标法》的修订),但这一根本性的问题,不从源头解决好,设计出来的招投标制度终归有缺憾。
三、关于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从目前的“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过渡,这是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加入世贸后与国际工程承包惯例接轨的必然之路。存在的困难是建筑业中小企业居绝大多数,这些企业走工程总承包的路,短时间基本没有可能,但如果从政府投资工程做起,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对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形成一种氛围,形成倒逼机制,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向这个方向发展。
四、关于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这有点像把现行的各种专业咨询,整合到一起了,形成全方位的、“总承包”性质的工程咨询,应该是指导性和前瞻性的政策。
五、关于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国办文件中规定“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这条规定太了不起了,过去谈五方责任主体,有点笼统,现在分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从建设单位开始就不敢盲目的不顾工程质量而拼命压工期、压造价了,因为如果因甲方不合理要求造成质量有严重问题,难逃其责。监理是甲方定的,基本都是按甲方要求行事,所以监理方的失职,也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六、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国办文件专门点出易发多发的“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一针见血。
七、关于全面提高监管水平。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管的核心就是监管。国办文件要求“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明确监管范围,落实监管责任”,并且要求“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也就是抓住监管的重点,不要鸡毛蒜皮的都管,反而管不过来,顾此失彼。
八、关于建立统一开放市场。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取消不合理准入条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2013年在合肥会议上就郑重提出来了,三四年时间过去了,有点效果,但变相的门槛仍然存在。本协会做过调查:继续要求设立分公司的有之;要求交100万“注册费”的有之;以推行信息化管理为借口,层层录入企业信息并安装加密锁的也有之。从表面看,推行信息化管理企业申领加密锁很正常,不正常在于“信用”要录入加密,“招投标”要录入加密,进市里要加密,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重新办理加密,企业反映几百元一把“锁”,价格不算贵,但是问题环节太多、太烦了,企业办事人员拎着一串子不同地区、不同部门要求的加密锁去办注册或投标,怕搞错了,每把锁上都做上记号。为什么就不能把好事办好?以市为单位,一个地区设置一把统用内容的加密锁,信息共享,万一人员或项目有变更信息,只要到市里统一更新就行了。说到底,还是建立统一开放大市场的服务意识不强,骨子里“地方保护”的思维不愿意换。现在国办文件要求“严格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公平市场环境”,有关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千万不要继续“乱作为”了。
九、关于加强承包履约管理。能够由交履约保证金转变为履约保函形式,这是承包企业求之不得的事。问题是怎么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在项目上马时资金明显有缺口,初衷就是通过合法收取履约保证金(国务院清理保证金文件保留的四项保证金里含履约保证金),解决自身的资金不足,现推行与国际接轨的“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虽然回归了“履约保证金”的本意,但建设单位套用承包企业资金的目的落空了,所以必然会强烈抵制。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国内工程项目极少有同意采用保函形式的,看样子就这条政策落地,非要有关部门专门下发一份强有力的“实施意见”才行,并且要在政府投资项目上带头实施。
十、关于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国办文件这条力度最大,措辞严厉。这条如果能够真正落地,是施工企业特别解渴的。现实生活中,用审计拖延结算已成常态,并且成了“共识”,现国办文件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的、拖欠工程款的理由”,真正执行起来,可能会有相当的难度,继续用审计作为手段拖延怎么办?对于“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和“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这两条只要有关有权部门真正履行职责,就不难解决,道理上也完全说得通,未完成竣工结算,相当于这个建筑产品的价格还没最后出来(与房屋销售价不是一个概念),如果为这类项目办理了验收备案、产权登记,实际上就是助长了建设单位拖延结算,拖欠工程款。对于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你哪里还有能力上新项目?如果对这种单位不加管束,再批新项目就意味着不仅老的拖欠不还,还会增加新的拖欠。
国办文件还提到“严格执行工程款预付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这个词真正是久违了,虽然这是国际工程承包的通行做法,但这几十年施工企业可能连想都不敢想,不让企业垫资已经是烧高香的事情。谁还奢望有“预付款”?不仅如此,文件还专门提到“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和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拖欠工程款”,说明拖欠工程款这一“顽疾”已引起高层重视,并且提出了用支付担保的方法。笔者认为履约担保与支付担保(行业上称为“双担保”)必须上升到法律层面才能彻底解决,现在国办文件提出来了,应该是积极的信号。
十一、关于加快培养建筑人才。 建筑业人才缺乏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在业内已经引起忧虑,现在文件从“建筑师队伍”“建筑业高级管理人才”“建筑业专业人才”“技能人才”和“建筑工人”等五个层面提出了要求和指导意见,特别是透露出重要信息,要鼓励“发布各个技能等级和工人的人工成本信息”,意味着建筑工人的工资不能不分技能高低“一刀切”发放。过去建筑业实行八级工资制时,按技术等级拿报酬,小年轻们学技术的热情是很高的,谁要是年纪轻轻评上个四五级工,那可是很风光的事,七八级工老师傅们一个人工作养活一家人是常有的事。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就必须把工资分配向关键技能岗位倾斜。干好干坏一个样,培养不出高素质建筑工人。国办文件还提出校企合作的模式,这是条捷径,江苏龙信集团走校企联合办学的路子,五年实践证明,“留得住、用得上、上手快”,受企业欢迎,值得借鉴。
十二、关于改革建筑用工制度。 万丈高楼平地起,设计再先进,管理再科学,要想干出优质工程,每个工程项目都是出自各类工种建筑工人的双手。所以对现行建筑劳务企业实行专业化转型,已经是势在必行。记得当初江苏金坛建筑劳务队伍进北京都是以专业承包队的形式,称呼某某大队,如砌筑大队、钢筋大队、木工大队等等。由于按工种呈专业化,技术熟能生巧。有一次,北京知名建设方问金坛县一位砌筑大队负责人,这么大面积的外墙贴瓷砖也不知道你们干的质量怎么样?这位负责人回答:请首长检查,发现一块瓷砖没有贴实,有“空鼓”,这幢楼外墙所有外贴瓷砖,我们一分工钱都不收。为什么这位大队长敢如此拍胸脯?是因为手下能工巧匠干的活让他有底气。建立建筑工人的信息平台,对建筑工人开展实名制管理,改变现在工人无序流动局面,把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纪录都用信息化管理,更有利于提高个人素质。
十三、关于保护工人合法权益。笔者曾担任过省清欠办公室负责人,亲自参与处理过多起农民工工资纠纷,严重的一起甚至扬言要堵南京长江大桥。这其中除了由于拖欠工程款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占的比重较大,其次就是缺乏订立劳动合同,工人被拖欠工资了,拿不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依据。国办文件专门为保护工人合法权益列上一条,实属非常有必要。要求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这就让这项工作进入了倒计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十三五”规划时不仅要写进规划,还得倒排进度了,从“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入手,对拖欠工人工资的企业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的惩戒措施,到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全方位促进建筑工人稳定就业。20年前如果有这一系列措施和“尚方宝剑”,当初抓清欠工作何止于那么辛苦?
国办文件中关于推广智能和装备式建筑、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完善工程设计标准、加强中外标准衔接,以及提高对外承包能力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包括前面13条重点,每个措施都是从建筑业实际出发,精准到位,对于理清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方向,让建筑企业增加发展信心并且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路径,都具有划时代的指导意义。笔者作为一个老建筑人,深深为现在在岗在职的建筑同行觉得自豪和庆幸,建筑业发展赶上了好时代、好机遇。真心祝愿我们建筑业同行,沐浴着建筑业春天的阳光,撸起袖子加油干,为我们的祖国做出更大的贡献,把中国建筑业建成国民经济名副其实的支柱产业而奋斗。
(作者: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