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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点击数:6258  时间:2017/8/11

8月8日出台的《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今年南京市新建建筑的装配式建筑占比将超过15%,三成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精装修交付,到2020年,两项数据分别提升至30%及50%以上。

  一、力推装配式建筑,3年后三成建筑用上“搭积木”技术

  1. 什么是装配式建筑?

  装配式建筑,即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目前,丁家庄保障房二期建设的公租房项目是我省体量最大的装配式建筑住宅。楼体的阳台、楼梯、楼板等统统都是外运而来,工人们像“搭积木”一样完成楼体的拼装。相较传统工地,这里的工地几乎看不到水泥、黄沙堆,更难听到轰隆作响的水泥搅拌机声。

  2. 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多少?

  近年来,南京市不断推进装配式住宅建设。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南京市有30幅出让或划拨地块明确了装配式建筑相关指标,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或在建装配式建筑共有25个,建筑面积约292万平方米。而8日出台的《意见》明确,2017年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项目总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后续逐年提高,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划定三大区域推进,达到标准可获奖励

  1、如何推进装配式建筑?

  如何推进装配式建筑?《意见》明确,将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在全市划定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重点推进区域包括我市总体规划界定的中心城区(主城和东山、仙林、江北3个副城),溧水区永阳新城和高淳区淳溪新城两个规划新城,以及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积极推进区域为:江宁区未列入重点推进的区域,板桥、龙潭、桥林和龙袍4个规划新城。鼓励推进区域则是全市除上述两个区域以外的其它区域。

  2、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有何差别?

  按照南京市确定的任务,重点推进区域内,所有新建住宅项目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都应采用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区域内,新建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推进区域内的新建项目则是因地制宜采用装配式建筑,通过相应办法引导各类园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示范区及农村住房连片改造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指标要求,将在土地划拨批准文件或协议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3、有哪些严格考核指标?

  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建设项目,会有哪些严格考核指标?《意见》明确:同一地块内必须100%采用;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40%;住宅建筑应100%实行成品住房交付。

  新建建筑达到上述“标准”将获得奖励。《意见》提出,将给予不超过相对应地面以上规划总建筑面积2%的奖励,奖励面积部分免收土地出让金。

  三、装配式精装房可提前“预售”

  1、建筑成品交付比例是多少?

  《意见》在明确建筑的装配率时,也明确了建筑成品交付比例。据悉,今年南京市住宅建筑成品住房交付比例达到30%以上,至2020年,住宅建筑成品住房交付比例达到50%以上。

  2、获得“提前售房”的奖励条件是什么?

  精装修装配式建筑还将获得“提前售房”的奖励。《意见》规定:对于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且精装修交付的商品房项目,可在其基础施工完成、装配预制部品部件进场并开始安装时,提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摘自  市建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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