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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装配式保障房每平方米奖300元5000平方米以上住宅用地须明确占比

点击数:5261  时间:2017/9/26

    省住建厅25日发布消息称,我省今年首次明确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造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给予不超过300元/平方米的奖励,并将新农村建设的装配式建筑纳入奖补范围。

 

    我省是全国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省份。2015年、2016年,我省分别安排省级财政补助经费1.5亿元、2亿元支持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的建设,目前全省已创建12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102个示范基地(包括集成应用类示范基地、部品生产类示范基地和设计研发类示范基地)、40个示范项目、5 个人才实训基地,覆盖所有设区市。

 

    据介绍,自2015年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以来,经过3年试点及示范,已初步形成装配式建筑的设计能力和各具特色的工业化技术体系,工业化部品生产也已具有一定规模,涌现了一批整体卫浴、单元式幕墙、标准化窗和附框、整体橱柜、预制式内外墙板、一体化装修等部品生产企业,一些新产品如“集装箱建筑”还远销海外。2016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达581万平方米,落实装配式建筑面积超过 1000万平方米。

 

    今年,《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出台,我省更首次明确,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造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给予不超过 300元/平方米的奖励,并将新农村建设的装配式建筑纳入奖补范围。

 

    随后,镇江、徐州、苏州、南京等各市均设定相应的装配式建筑推进时间表。据初步统计,今年1—8月,全省已落实装配式建筑面积超过2000 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了全年目标;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近600万平方米,接近去年全年目标。

 

    据悉,我省已确立了至 2020 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成品住房比例达到50%以上的目标。为此,我省将从区域推动和项目推动两方面积极培育市场需求,确保项目建设落地。区域推动方面,明确在城市核心区域、功能开发区、高新园区、示范园区等区域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房的比例,并逐年增长;项目推动方面,从 2017年12月起,对通过土地拍卖或划拨的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宾馆、办公建筑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建筑、商品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必须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要求。

                                                                                         (摘自  省住建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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