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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四)

点击数:6052  时间:2017/12/8

十六、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

 

    建立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或综合保险为主的投标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履约担保、建筑工人工资担保和质量保修担保制度。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或综合保险方式提供的担保。推行工程履约“双担保”制度,施工单位提交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应同时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将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提交工程质量保修担保或工程质量保险的工程项目,不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十七、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根据工程品质标准和等级建立优质优价制度,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可明确获得市级优质工程以上奖项的项目按不高于建安工程费1%计取按质论价费用。改革人工单价形成机制,逐步与市场用工价格接轨,将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纳入预算人工工资单价,配套调整人工消耗量。规范招标文件中的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比例、节点以及风险条款,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严禁要求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承发包双方应当在期中支付时完成已完工程量和变更签证的价款审核、确认和支付工作。严格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完成竣工结算核对并签字确认的时间,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1亿元以下的,不超过90天;金额1亿元以上的,不超过180天;核对时间超出规定期限时,按合同约定从超出之日起计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款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款应预留质保金后根据期中计量结果支付到位。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十八、深化建筑市场“放管服”改革

 

    以重点工业生产建设项目为对象,推广“预审代办制”经验,构建预审服务制度,帮助建设单位实现技术方案和许可要件的同步准备;通过纳入承诺制度和工程综合咨询制度,强化建设单位和技术咨询单位遵从规划条件以及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责任意识。着力实施“多图联审”和省级“不再审图”。建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制度,通过优化和再造审批流程,共享和关联前置条件,合并和清理审批环节,减少和压缩审批时间,全面实行施工许可无纸化申报、“不见面审批”和电子证书制度。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理清管理边界和职责内容,整合执法力量,完善执法衔接机制,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从重视事前审批转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将各类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对外公开披露,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建设要求,实现与江苏政务服务网、投资在线审批平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形成守信受奖、失信受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机制。

 

十九、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

 

    支持建筑业企业跟踪国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热点,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专业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联合国内大型外向型建筑业企业,或与项目所在国企业通过股份合作、项目合作、组建联合体等方式,共同承包国外大中型项目。大力推动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建营一体化,形成智力、技术、资金、装备、管理、标准和劳动力联动输出。定期举办国内外江苏建筑业企业推介活动,扩大“江苏建造”品牌影响。建立我省建筑业企业在国际建筑市场活动信息数据平台。对国外承包项目合同额、贷款额超过一定数量的,纳入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至2020年,国际市场营业额力争比“十二五”末翻一番。

 

二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研究出台政策措施,着力培育一批勘察设计大师、优秀建造师和项目管理领军人才。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建筑行业一线从业。加大对建筑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对取得发明专利、建筑工法,参与编制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评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鼓励符合条件的设计、咨询等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建筑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执行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综合研发奖励资金支持条件和建筑业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省级财政给予5%-10%的普惠性奖励。强化标准对建筑业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对涉及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其编制经费由省级相关专项资金予以保障。鼓励企业规范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所得项目核算,依法准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对无法准确进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异地施工企业,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智慧建筑基金、“一带一路”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建筑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鼓励政策性银行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着力解决我省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开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困难等问题。各金融机构应对建筑业企业采取差别化授信政策,对行业中经营状况好、信誉佳的企业可通过开展施工合同融资贷款、应收账款融资贷款等业务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江苏建造2025”发展战略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及债券发行等方式直接融资。

 

    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深化建筑业改革、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配套政策。省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要建立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发布包括建筑业、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运行、结构优化、转型发展、营商环境等内容的评价报告,发挥好行业协会在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和建筑强市、建筑强县的示范引领作用。

  

                      江苏省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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