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示范的主要内容,具体分为:
1.高性能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应在满足现行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基础上,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综合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的技术与经济特性,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生态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重点为技术集成和单项关键、先导型技术工程的应用,具有引导带动作用。
2.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应以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以及其他装配式建造方式为重点,开展工程项目及标准化、产业化部品部件生产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
3.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应在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基础上,参照《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重点通过适应气候特征的高效保温隔热性能的围护结构、自然通风、天然采光、合理利用太阳得热等被动式技术的应用,最大限度降低建筑能量需求。
4.既有建筑节能宜居综合改造示范项目。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以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舒适性和健康性为目标,重点应用技术措施使被改造建筑有关建筑节能指标或综合性能满足现行标准或更高标准水平要求,并在舒适性、健康性方面有大幅提升。技术措施应具备较强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5.高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应以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浅层地能和空气热能建筑应用为技术重点。重点支持应用多能互补等形式满足集中热水需求、小区级和街区级的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系统、可再生能源区域高效供给系统以及应用高效可再生能源技术满足夏热冬冷地区生活热水和冬季采暖需求、应用太阳能或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满足农房生活热水和冬季采暖需求的项目。技术措施应具有一定引导和示范作用。
6.农村建筑节能及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
示范工程重点为农村住宅和农村公共建筑新建或改造工程。结合地域气候、使用功能和用能特点,重点开展传统文化特色的乡土绿色节能技术与现代农房技术结合应用示范,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和高效清洁能源、生物质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大幅降低农村建筑能耗水平、满足农村建筑的供暖供热水等需求,提高农房舒适度。技术措施应具有一定引导和示范作用。
7.绿色生态(园)区示范项目。
应以规模化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为主要目标,统筹兼顾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示范(园)区宜在1平方公里至3平方公里范围内,示范内容应包括低能耗绿色建筑以及绿色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建造施工、运营管理以及保障措施等环节。
8.绿色校园示范项目。
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综合推进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老旧建筑绿色化改造、智慧能源体系建设、校园环境与生态水平提升、绿色运行管理等方面技术的应用和集成,实现校园建设的绿色、低碳、生态转型。示范内容应包括中小学和高等院校两类,重点引导具备推广价值的技术应用。
9.绿色施工科技示范项目。
应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突出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创新,通过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在建筑施工阶段实现安全、绿色、低碳的发展目标。
10.绿色照明科技示范项目。
应在工程建设中通过管理手段创新和照明技术进步,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并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做到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具有很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11.市政公用科技示范项目。
应是城市生态修复、城镇水环境治理、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地下管线及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与管理等市政公用行业重大工程技术示范。
12.信息化工程示范项目。
应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重点开展建筑物、城市用地、市政基础设施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建设,突出信息技术在城市设计、城市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筑工程建设与管理、人居环境建设等领域的集成应用工程,打造智慧规划、智慧城管、智慧园林、智慧水务、智慧管网、智慧住区(街区)、智慧环卫、智慧工地、智能建筑等,体现信息技术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重点领域的实际应用效果。
可以是科研开发项目或试点示范工程项目。支持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重点工作,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开展与拥有相关领域国际先进理念、技术和产品的国际同行的合作。合作双方应有书面合作协议,或为落实中外政府间合作协议的实施主体,且协议双方为独立法人。单纯的商业合作项目不予考虑。项目内容宜为超低能耗绿色建筑、零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建设技术、行业应对气候变化、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等方面的国际科技合作。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和科技示范工程等类型项目。
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kjxm.mohurd.gov.cn)进行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审批、实施和验收等工作。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建科〔2009〕290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登录管理系统注册、填报项目信息。已注册填报过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信息的单位,无需重新注册,仍然按照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如有问题请与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联系。项目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交由推荐部门(单位)审核。
(二)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和部直属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科〔2009〕290号文件和《关于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0〕13号)要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做好本地区(单位)2018年度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在线审核、推荐工作。
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审核、推荐要严格把关,对在研究、开发和工程示范中没有相应工作基础的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与国家或部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重复的项目及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的项目,不予推荐。加强对本地区(单位)以往推荐并立项项目的清理,对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执行率低的单位,要加强申报项目审查,严格控制申报项目数量,直至取消申报资格。严格控制大专院校申报软科学研究和科研开发类项目数量,原则上每个法人单位申报项目数量合计不应超过30项。
(三)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经推荐部门(单位)审核通过后,打印在线生成的申报书(带有条码)及附件1式1份,送推荐部门(单位)加盖公章。各推荐部门(单位)将汇总后的推荐项目清单连同经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及附件于2018年1月15日前一并报送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四)其他事项。管理系统受理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10日。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