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改革
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
加快修订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
个人执业
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优化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设置;
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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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打破市场壁垒
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
工程造价改革
改革工程造价企业资质管理,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统一工程计价规则,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
建立工程全寿命周期的成本核算制度。
积极开展推动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各项新型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
建设诚信体系
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
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