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住房在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住房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央关于住房工作的决策部署,江苏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探索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2017年初,江苏省把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分别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中。目前,江苏住房租赁工作稳步推进。
江苏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渠道多元、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选择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扬州6个城市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明确试点工作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按照“企业自愿、政府支持”的原则,坚持规范与培育发展相结合,在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租赁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
(摘自 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