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4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苏建科﹝2017﹞43号),正式启动新建建筑“三板”(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推广应用工作。
具体实施范围和时间如下:
一、“三板”应用项目实施范围
1. 单体建筑面积2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宾馆、办公建筑,以及5000 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建筑;
2. 新建商品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
3. 单体建筑面积1 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
二、“三板”应用项目实施时间
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县、区)自 2017 年12 月1日起,其它城市(县城)自2018 年7 月1 日起,在新建项目中推广应用“三板”。新建项目均以施工图接审时间界定。
再次提醒:其它城市(县城)自2018 年7 月1 日起,在新建项目中推广应用“三板”。新建项目均以施工图接审时间界定,未应用“三板”且无法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效批文的新建项目,施工图审查将拒绝受理。
为确保各建设项目能够顺利报审施工图审查,小编梳理了“三板”应用及施工图报审的常见问题,请报审单位关注留意:
1、《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苏建科﹝2017﹞43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建筑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相关要求的通知》苏建函科﹝2017﹞1198号
1. 对于混凝土结构建筑,应采用内隔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叠合楼板,鼓励采用预制外墙板;
2. 对于钢结构建筑,应采用内隔墙板、预制外墙板;
3. 外墙优先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板等自保温墙板;
4. 单体建筑中强制应用的“三板”总比例不得低于60%。鼓励住宅工程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积极采用预制阳台、预制遮阳板、预制空调板等预制部品(构件),提高单体建筑的预制装配率。
1、应用“三板”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编制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说明,并明确各单体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三板”应用部位、“三板”应用总比例,提供相应的计算书。
2、建设单位在报送施工图审查文件时,应在报审表中填写“三板”应用情况的说明。
1、根据苏建函科﹝2017﹞1198号文,属于苏建科﹝2017﹞43号文规定的“三板”应用实施范围内的建筑,确因特殊要求不适合全部或部分应用“三板”的,需经所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确定。
2、对于南京地区的建设项目,按《南京市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应用“三板”有关要求的通知》(宁建筑产业办﹝2018﹞18号)要求,以南京市产业办出具的书面意见为施工图审查依据。
(摘自 微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