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相关的建设法规。前三种是与特定的工程密切相关的具有特定性质的依据,第四种为法规性依据,是具有很高权威性、约束性、通用性和普遍性的依据。
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有以下几个方面:
⑴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如发生的事故类型、发生的部位、分部状态及范围、严重程度;质量事故发生变化的情况;有关质量事故的观测记录,事故现场状态的照片或录像。
⑵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⑶ 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⑷ 有关的设计文件及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
⑸相关的建设法规
⑹ 与工程质量及质量事故处理有关的以下几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从业者资格管理方面的法规;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事故处理调查小组按以下程序进行:
立即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作业工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质量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
2、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5、相关各种资料(有条件时);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配合监理单位按如下程序执行: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不合格项目或质量问题,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出现时,组织事故工区立即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
3、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合格项时,组织事故工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整改。
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组织、指导事故工区及时进行补救、加固或返工处理。
基本处理过程描述;
调查与核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
原因分析结果;
处理依据;
审核认可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实施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资料;
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结论;
质量问题处理结论。
5、 安质部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组织相关工区研究,并责成相关工区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
6、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安质部应要求事故发生工区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请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BT项目指挥部安质部门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7、对事故发生工区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① 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选自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②质量事故处理依据;
③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④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
⑤ 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⑥质量事故处理结论
8、根据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复工令》,要求事故发生工区恢复正常施工。
(摘自 建筑管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