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推动工程担保制度落地,并于6月21日起施行。
根据指导意见,区分项目投资性质,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实施全部工程担保;其他工程项目,除应当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外,鼓励实施其他类型的工程担保。
指导意见明确,工程担保的方式包括投标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质量保修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5种。为减少企业资金周转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指导意见鼓励各类工程项目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等替代现金方式的担保。
指导意见规定,对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实施浮动机制。合同履约情况良好的,可降低担保比例,对因发生拖欠工程款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且无法通过担保及时有效予以化解,造成社会事件的,可以相应提高担保比例。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指导意见,对在疫情影响下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实现建筑行业稳健复工复产、贯彻执行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重要意义。
摘自 《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