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上午,省政府召开《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办法》将于11月1日施行,有关部门对此进了发布和解读。
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组织方式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品质和投资效益,2017年,江苏率先在全国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的创新探索和实践,目前,已取得一定的积极成效和独特优势,呈现“全省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办法》的出台是进一步推动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提高投资效益,防范建设风险,将集中建设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包括集中建设的实施、集中建设的监督管理等二十八条。同时明确,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竣工决算最长不得超过1年,实施单位应当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等。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学锋表示,《办法》是全国首个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省级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办法》规定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等非经营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适用集中建设,并具体列举了实施集中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范围。下一步住建部门将以省政府令正式施行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走深走实。(来源:《荔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