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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围挡 细节之处彰显文明----南京市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专项整治

点击数:6347  时间:2013/7/15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化管理,提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积极营造美好、亮化、文明、和谐的城市建设环境,为打赢全市薄弱指标提升、城市面貌整体改善和办好亚青会“三大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近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百日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专项整治的通知》, 7月1日至8月10日开展建筑工地围挡整治专项行动。通知要求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在7月25日前按照标准要求整治完成,并通过监管部门的验收;7月26日以后凡发现未按“整治标准”设置围挡的一律停工整改,发生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整治从本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交通水利、园林绿化、装饰装修、房屋拆除及道路临时挖掘等建筑活动的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对施工现场围挡进行集中整治,实行标准化管理。

  《通知》指出,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为工地围挡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监理单位负责督促落实。市住建委负责市级及以上立项的项目和其监管的在建项目的监管。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雨花台区、栖霞区、玄武区负责辖区内房屋拆除工地、小区环境整治出新工地及由本区立项的项目以及不需要立项的施工现场(含道路两侧店铺门面装修施工现场)的监管。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区、溧水区负责辖区内的施工现场的监管。园区负责本区域内施工现场的监管。市城管局负责道路临时挖掘施工现场监管。市交通局负责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管。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管。 

  整治有标准: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0米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标准,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质,市住建委还组织编制了《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化图集》,具体按照《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化图集》(在www.njszjw.gov.cn右下角“下载专区”下载)要求整治,此标准为最低标准。

  (一)围挡设置应当设置连续、封闭。

  (二)围挡材料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表面应整洁、美观,色彩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严禁使用彩条布、竹篱笆或者安全网等。若在围挡上设置广告的,公益性广告和项目介绍不少于60%,且应体现南京山水城林和古都风貌特色。

  (三)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0米,临时道路挖掘采用不低于1.1米高的警示护栏。城区主干道、景观道、商业区、风景区以及影响市容景观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围挡下部应当设置0.3~0.5米高的基座(防溢座)。

  (四)基础平整、牢固,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 

  该《图集》分五个部分,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园林道路景观工程等围挡和大门设置的基本要求,以效果图的形式展示。在具体进行围挡设置时,以该《图集》为基本标准,同时应进行专项设计,确保围挡“安全、整齐、美观、协调”。

  记者了解到,7月1日至7月25日为企业和项目部自查整改阶段,《通知》要求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发动和督查整改;7月26日至7月30日为各监管部门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为巩固复查阶段。

  《通知》要求各施工单位要主动对照“整治标准”进行整治,对破损的围挡及时修复,并保持整洁、美观,对不符合要求的围挡一律拆除,按照标准重新设计制作,各建设、监理单位要加强检查督促;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在7月25日前按照标准要求整治完成,并通过监管部门的验收;7月26日以后凡发现未按“整治标准”设置围挡的一律停工整改,发生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新开工的工程必须按上述标准要求设置标准化施工围挡。

  7月26日开始,各监管部门必须组织专项检查验收,发现不符合整治要求的,责令停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凡不停工整改的,给予红黄牌警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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