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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迎“青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点击数:5807  时间:2014/3/5
宁建质字[2014]160号
各区(园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市各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和市安委会迎“青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现就做好迎“青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通过开展迎“青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压降事故起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等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青奥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总体要求
    本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迎“青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力求做到“三不、一到位”: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位。通过全面、深入、彻底的整治,全面摸清安全隐患,整治薄弱环节,推动并促进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继续保持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组织领导
    委成立迎“青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周金良为组长,副主任朱家祥为副组长,委质安处、市建筑安监站、市市政质安站、市轨道质安站、各区(园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质安处(电话:83278284 传真:83753540 电邮:njszjwzac@163.com ),负责工作的总落实,总督促,各成员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项目整治行动推进和信息报送。
    四、整治范围与内容
    (一)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内容:
    1、建筑施工行为部分:
   (1)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及施工许可;
    (2)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情况;
    (3)施工单位有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情况;
    (4)建设各方主体资质及人员资格情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5)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建立及履行情况;
    (6)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情况;
    (7)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报审、专家论证及现场验收等管理情况。
    2、施工安全部分: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脚手架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的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方案审批、专家论证、搭设、验收等情况,架搭设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 深基坑的施工方案、临边防护、坑边荷载控制、变形监测、作业环境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
    (4)现场防护和施工用电:施工现场临边、洞口、作业平台等防护情况,外电防护及起重作业范围操作场地等防护情况,攀登悬空作业的保护设施,临时用电的管理情况。
    (5)盾构法/矿山法隧道施工:关键节点(矿山法隧道首次开挖/爆破、盾构隧道盾构机始发/到达、联络通道开挖等)施工前条件验收情况,隧道施工垂直、水平运输情况,建立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3、文明施工部分:
    建设工地实施封闭作业情况,围挡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施工现场通道、出入口等是否实施硬化处理,所有车辆出入口是否设置冲洗设施并有专人负责冲洗;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建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现场材料、设备摆放规范有序,土方或建筑垃圾堆放及覆盖是否符合要求;工地保洁、防尘降尘措施是否到位。
    4、夏季高温及汛期事故预防部分:
    汛期隐患排查、隐患点除险加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严防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下发文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全面部署整治行动工作,明确整治要求,落实检查责任;各监管部门(机构)要针对职责要求和整体部署,研究制订各自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级责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推进机制,层层组织动员部署,确保整治行动落实到基层和一线。各监管部门(机构)对责任区域内含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应重点排查并动态监管,填写《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0日至4月30日)。建设工程项目各责任主体对照检查表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的分部分项逐一登记建档,跟踪落实整改,并将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报相应的监管部门(机构)。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责任主体自查基础上,对事故易发多发企业的项目和有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开展重点检查。
    (三)监督执法阶段(5月)。各监管部门(机构)要认真组织监督执法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直至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和行政处罚,要形成《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对各监管部门(机构)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四)复查验收阶段(6月至7月)。各监管部门(机构)要督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整改到位,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五落实”,并对整改工程进行复查验收。
    (五)应急保障阶段(8月)。各监管部门(机构)和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加强各级领导带班和专人值守工作,防止人员麻痹松懈,认真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保障青奥会顺利有序进行。
    青奥会结束后,继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回头看行动。各监管部门(机构)和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认真分析、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重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全面掌握在建建筑施工工地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安全事故防控情况,要结合工地的实际,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监管部门(机构)要根据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督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落实,不留死角。
    (二)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各监管部门(机构)要强化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和履职情况检查,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尽职尽责,对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发现的隐患必须及时跟进处理落实,做到闭合管理,确保隐患得以消除。
    (三)加大处罚惩戒力度。对监管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对各监管部门(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整改不力的,各监管部门(机构)应将其列入重点监控范围,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应通过警示谈话、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等方式加大处罚力度,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彻底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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