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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下发通知:新项目开建要公示环评结果

点击数:5499  时间:2014/5/13
    家门口建新项目,居民有权知道这个项目会不会造成环境污染。昨天,南京市环保局下发通知,即日起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要求,今后新项目要向公众公示环评结果。
 
  按照《指南》要求,今后环保部门收到项目的相关环评申请时,要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主动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情况,比如项目的介绍、选址以及环保部门的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以及作出的审批决定等。公开的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报告书)和3个工作日(报告表)。如果是已经建设竣工的项目,环保验收情况也要进行公开,内容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受理情况、拟作出的验收意见、作出的验收决定,公开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有了《指南》,今后环评结果必须按实公示。市环保局相关人士介绍,由市级环保部门公开的环评,正计划扩大项目环评的公示范围,比如由之前仅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敏感的报告表项目,扩大为公示全部报告书、报告表项目;有的项目还将公示频次由1次变为3次,同时,环保部门正努力将环评文件公示由简本转为全本,这样市民就能十分清楚地查阅到相关项目的情况、会否对环境造成破坏以及采取了哪些措施。

  不过,《指南》明确规定,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时可以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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