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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小型工程明标明投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点击数:5359  时间:2014/7/14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小型建设工程明标明投承包人信用评价、动态考核和失信惩戒制度,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中心对“e路阳光”系统中小型工程明标明投信用评价环节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评价内容:本次调整后的评价内容为签订合同情况、按时进场施工情况、项目经理在岗情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造价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和其它等8个方面。

二、调整评价分值:将以上评价内容分别按照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分值为100、80、60、40,按不同权重计算企业综合信用得分。

三、优化评价方式:系统分别在进场施工时间和竣工时间2个时间节点,向发包人发出信用评价短信通知,发包人根据短信提示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首页的“明标明投信用评价”专栏,对相应内容进行评价,全部内容评价完成后将综合得分短信通知到该项目承包人的报名联系人。

四、评价结果运用:企业明标明投信用分作为报名资格条件,信用分低于公告要求的企业,不能报名参加明标明投。企业明标明投信用分在全市各分库中共享共用。

五、有关注意事项:

1、在发包公告模板中务必准确填写以下内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仅用于接受系统发送的信用评价短信通知,在外网发布的公告中不显示);进场时间和要求工期。

2、施工单位在报名参加小型工程明标明投时,务必准确填写报名联系人手机号码,以接收信用评价得分短信通知。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信用评价短信后,请及时按短信提示对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保存后不可修改,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评价结果的,请与相关监管部门联系。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评价的,系统会再次发出评价短信。

4、系统给每个入库企业设定初始信用分值80分,项目评价完成后,以评价得分替换初始分。实行初期,报名资格条件中请慎重选择信用分要求,如分库中满足资格条件的单位少于3家的,请调整资格条件,如不作调整或调整后仍不满足的,系统默认该项目报名单位不受入库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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