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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 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点击数:5509  时间:2014/10/8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质安〔2014〕454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

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现将《省质量强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苏质强省发〔2014〕7号)转发给你们,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以“质量月”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

一、科学制定方案,强化组织宣传。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安排和国家、省“质量月”活动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订本地区“质量月”活动方案,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质量月”活动。要围绕活动重点,深入企业、基层、群众,广泛动员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机构,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广播和报刊等宣传工具,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力度和影响范围,营造“质量月”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部署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通过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不断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大力发展建筑产业化,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努力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各地要按照要求,定期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全面排查,确保治理活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深入推进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各地要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苏建办〔2013〕622号)要求,抓好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在认真分析总结勘察设计质量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完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制度,不断强化勘察设计质量意识,规范勘察设计质量行为,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全面提升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

四、突出抓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各地要按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苏建办〔2013〕622号)、《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4〕210号)精神和本地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方案,选择1-2个项目开展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通过创建示范工程,推行样板引路制度,规范专项治理技术措施;要针对本地区住宅工程中存在普遍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质量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原因,组织编写针对性、操作性强的专项治理技术措施、防治要点、操作指南等技术文件,有效遏制各类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发生。省厅将择优召开现场会推广治理经验。

五、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各地要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为重点,组织开展本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从质量行为、工程实体、现场管理等入手,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巡查、督查、互查。

各地要认真总结“质量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实效,于2014年10月10日前,将“质量月”活动书面总结材料和“质量月”活动统计表报送省厅。 

联系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蔡志军,025-51868672、51868644(传真),电子邮箱:26465247@qq.com

 

附件:《省质量强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苏质强省发〔2014〕7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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